首页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最新优惠信息 联系方式
  首页 >> 婚外情、重婚 >> 与他人同居,达到何种程度构成重婚?
与他人同居,达到何种程度构成重婚?
     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在一方存在下列情况下产生的: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可见,重婚和同居是不同的二种理由,具体如何区分?

    

     同居是指男女两性的共同居住、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概念有交叉重合之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对外 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则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办理了结婚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上海离婚律师)





本站首页 | 本站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All Rights Reserved.© 2000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