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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婚外情、重婚 >> 偶尔与第三者同居,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偶尔与第三者同居,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在一方存在下列情况下产生的: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但是与他人同居究竟指什么样的同居?

      在我国,精神赔偿把握的十分严格,因此,一般只有在对当事人一方的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时才可赔偿,偶尔的、不连续的同居,一般在司法实践中不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提出精神赔偿的依据。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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