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新原则(上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姻法和三个司法解释,这些规定加起来不足三百条,不可能涵盖社会上各式各样的离婚房产案件,那么,各级人民法院就会形成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离婚案件认定标准和处理口径,而这些认定标准和处理口径在公开文件上是无法查找的,刘仍安主任律师凭借多年专业做离婚案件的经验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简要总结如下:

1、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时已经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结婚时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是房屋产证是在结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是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界限的。

3、结婚登记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产(注意:不能有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此情况注意购买前不能发生财产混同的情况。

4、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结婚时尚有贷款未还清,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如果发生离婚情况,物权不发生变动,但是会发生债权争议,婚后还贷和对应的增值则属于夫妻财产。如果没有用夫妻财产偿还,则属于例外,例如:仍然用婚前个人财产偿还贷款,或者由该方父母负责偿还。

5、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买房产,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资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的财产;)规定的除外】规定的原则处理。

7、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结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在加名字时登记了各方所占份额,离婚时按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在加名字时没有写明所占份额,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了孩子、离婚后抚养子女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等因素进行分割。例如:男方的房产结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结婚时间五年以上、生育了子女,离婚后由女方抚养,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就会得到45%50%的产权份额(或价值)。现实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的情况特别多,在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当面咨询刘仍安主任律师时会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解答。

8、结婚登记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离婚,一般情况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法院认定为按份共有)。如果有明确约定共同共有,那么就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

9、结婚登记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但是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的出资则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物权部分原则上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当然特别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案外人利益。

10、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法院在分割时,照顾出资多的一方,具体情况会具体酌定。这个情况法院也会考虑比例是否悬殊等因素。

11、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签订了书面夫妻财产约定除外,在这里说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合法有效的。事实上夫妻财产约定是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协议,很容易导致无效。

12、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足额支付了购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时,法院会照顾足额支付购房款的一方,具体照顾比例,刘仍安主任律师会当面提供。

13、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了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等因素进行分割,因为涉及的情况特别多,在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当面咨询时刘仍安主任律师会针对具体情况说明。

1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买房产(仅限房产,不包括汽车),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分割时,没有出资的一方得45%50%的份额(或价值)。

15、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买房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离婚分割时,适当照顾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

16、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和子女名下,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从司法理论上讲,子女应该占50%,夫妻各占25%,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子女占30%40%,夫妻双方各占35%30%,理论依据是子女没有实际出资。

1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买房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8、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资比例差距大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会考虑出资比例因素分割,当然也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出资一方的父母生活特别困难。

19、结婚后,夫妻双方以夫妻财产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经过了一段时间双方又形成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是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产仍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法院可以根据一方请求判决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注意:夫妻财产约定是无任何前提和条件,这样才能保证效力。

20、由一方婚前承租公房,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对半分割是原则。

 

其他情况

 A、实际上离婚房产分割特殊情况很多,刘仍安主任律师在这里不可能全部的列举出来,如果有需要,可以与刘仍安主任律师预约时间,然后到办公室当面咨询,刘仍安主任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解答。

 B、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注意几个原则,第一:照顾女方。第二: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必须要提出来。

 C、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一定不要失去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D、刘仍安主任律师在这里说的购买房产出资不包括装修出资。

    E、产权登记仅仅是指房屋产权,不包括汽车产权登记,因为房屋产权登记可以登记多人,而汽车产权登记只能登记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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